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27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管制期間:109年12月23日(星期三)零時起,至110年1月1日(星期日)12時止,並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二、管制範圍:臺北市中正區北起愛國西路(含),南至南海路(不含);東沿羅斯福路(不含),西迄重慶南路(含)及重慶南路2段6巷及8巷相關管制範圍內道路。
三、公告範圍內於管制期間原則維持人、車通行,惟視交通狀況彈性實施人、車管制,請用路人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之引(指)導,造成不便,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