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資格條件:
月酬標準296薪點(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月酬標準280薪點(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1年以上經驗。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需能立即上班,且能配合於假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