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條件資格: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資格條件: 月酬標準296薪點(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月酬標準280薪點(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1年以上經驗。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需能立即上班,且能配合於假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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