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樂舞展演環境,展現多元族群文化,並加強營造原住民族文化樂舞風氣,特規劃樂舞訓練或演出空間。
二、為因應「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將於今(110)年度3月上路,爰依該辦法調整本會「辦理臺北市延平河濱公園原住民族樂舞空間實施計畫」。
三、實施計畫規定詳如附件,欲申請之市民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rental/VenueDetail/de4eb2b3aaa7)提出申請。
一、本會為提升本市原住民族文化樂舞展演環境,展現多元族群文化,並加強營造原住民族文化樂舞風氣,特規劃樂舞訓練或演出空間。
二、為因應「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辦法」將於今(110)年度3月上路,爰依該辦法調整本會「辦理臺北市延平河濱公園原住民族樂舞空間實施計畫」。
三、實施計畫規定詳如附件,欲申請之市民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rental/VenueDetail/de4eb2b3aaa7)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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