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節將近,家家戶戶或公司行號正進行大掃除,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有外籍看護工的雇主,只能讓看護工從事相關照顧工作,切勿指派移工從事打掃等「許可外的工作」,否則將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北市3年來已開罰282萬元,呼籲雇主務必守法。 北市勞動局統計,雇主違法「指派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的案件中,2018年裁罰31件、102萬元,2019年20件、66萬元,2020年37件、114萬元,常見的案情包括,雇主指派家庭看護工到自家或親友經營的餐飲店做內外場、看護雇主其他的家庭成員、從事遛狗、接送小孩等狀況。 陳信瑜指出,我國聘僱外國人是採許可制,所以移工提供勞務的範圍,僅限於聘僱許可函的工作內容,外籍家庭看護工只能「在家庭從事被看護人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工作」。 陳信瑜說,若雇主指派看護工打掃、照顧孩童、至店面協助經營,或是將聘僱的外籍看護工「出借」給親友打掃等「許可外工作」,不論移工是否「自願」或於「閒暇時間」幫忙,都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將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陳信瑜也提醒,若限期改善的時間內未改善,雇主還會被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另外雇主若非法容留「沒有個人工作許可函」的外國人從事工作,也會被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規定裁罰15萬至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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