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科110年度臨時人力(專案助理)甄選簡章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一、職稱:專案助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0年2月2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四、報名資格:性別不拘,凡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二)學前教育、教育行政相關科系,或曾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三)熟稔office文書處理操作,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繕打實務經驗。
(四)能配合外勤至本市幼兒園查訪。
(五)能配合幼童專用車路邊攔檢查察工作。

五、工作項目:(本科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辦理推動幼兒園實施教保活動課綱及美感教育、深耕閱讀、生活教育、本土語言教學等相關事項。
(二)辦理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人員獎勵等相關事項。
(三)辦理幼兒園教育創新與行動研究等相關事項。
(四)辦理本市學前教育資訊平台(含學前教育資源網)等相關事項。
(五)綜理幼兒園教學正常化(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英美語教學訪視輔導及校外教學之相關事項。
(六)辦理分區(北投區)公私立幼兒園園務管理之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點: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

七、工作報酬:薪點29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6,163元。

八、僱用期間:
(一)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俟簽奉核准後,再辦理報到事宜。工作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111年度視服務表現及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予以續聘。
(二)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九、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檢附300-500字個人自傳(請以A4紙張,內容包含1.家庭概況 2.個人專長及學經歷 3.報名動機及工作期許) ,並敘明連絡地址及電話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經歷證明及相關證照(影本)

十、報名及連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10年2月22日(星期一)前檢具前項「九、應繳資料」,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學前教育科羅暐茹股長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學前科專案助理」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同步將上開資料電子檔寄至edu_pse.10@mail.taipei.gov.tw。
(二)連絡電話:倘有疑問洽詢學前教育科羅股長,02-27208889轉6382。

十一、甄選
(一)初審:依書面資料審查後擇優通知複試(未入選參加複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複試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複試:由本局組成甄選小組進行面試,依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及詢答表現、工作理念及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知能等項目評定,依總成績擇優錄取,如成績不理想未達本局需求者,從缺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十二、本簡章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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