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公告】本所誠徵約僱戶籍員一名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甄選公告
 
職稱:約僱戶籍員
名額:1名
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17日止。
 
官職等(或薪點/薪資):
約僱4等280薪點(折合薪資34,916元)
 
資格條件: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
  • 無前科紀錄,且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工作內容:
  • 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 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 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 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 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 本職缺薪資:以薪點280支給,折合薪資34,916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等自付部分)。
  •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含照片)、學歷(如為外國學歷,請檢附中譯本)、經歷證件(戶政工作經驗)於110年3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 檢具應徵資料掛號郵寄至「114020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內湖區戶政事務所人事機構」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戶籍員」。
  • 應徵者亦可採用電子郵件投遞相關應徵資料,採電子郵件投遞,收件人E-mail:cq_50360@mail.taipei.gov.tw,請務必來電確認本所是否已收件。
  • 本所擇優通知甄試,證件不全或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27912277轉106 林先生,業務問題請電洽27912277轉110 王課長。
 
 
備註:
1.僱用期間自110月3月底起至11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為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3.本所因業務需要,同仁須參加午間及夜間延長上班之輪值;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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