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逸南:太極門稅案20年無解與奬金制度有關
(記者謝雯晴/台北報導)
應為民謀福的政府,怎會變身成「合法的強盜」?法稅改革聯盟等單位2月8日下午在國父紀念館以「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以太極門案例體檢司法及稅務制度」為題舉辦論壇,仲裁人暨專利師的陳逸南用最近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駁回總統川普移民禁令上訴表示,「依法治國」是文明民主國家的象徵,同時政府也應「依法治稅」。並指出太極門案,歷經20年仍無解,與奬金制度有關。
陳逸南認為法治國不是隨便用的,文明社會才會用法治國,台灣應回歸「依」法治國,而不是「以」法治國,政府也應「依法治稅」。太極門案,歷經20年仍無解,與奬金制度有關。他提出疑問:1954年制定公布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明明只是暫行,為何超過60多年了迄今還在?他指出與治安機關及稅務單位要獎金分紅有很大的關係。
陳逸南分析「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後來經1981年7月13日及1995年6月29日二次修正公布第4條。2004年4月9日修正公布第3、4條,將原第3條第3項「主辦查緝機關協助查緝機關之在事人員獎金之分配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予以刪除。由該條例衍生而來的「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係1949年4月9日訂定發布,其後經五次修正,2003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全文共9條。2012年12月25日公告第8條第2項之修正,當時為何沒有發現其立法的依據「該條例第3條第3項」已經不存在了?照理說,「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本來就應該被廢止了。因此「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之立法疏失,在目前積極推動轉型正義、司法改革之際,應該有探究之必要。
陳逸南以捉錯人的江國慶案為例,指出獎金制度弊失,侵害人民甚鉅。在太極門稅案,獎金到底發了没?發給誰?依政府的能力不是查不出來,檢調等治安機關及稅務單位應都有涉入。若真的獎金已發,案子就很難結。因獎金追回不易,歷經這麼多年恐有人已不在位或已往生。陳逸南指出,太極門案相關人均已獲得國家冤獄賠償,稅務單位仍依當初不實起訴書追稅20年,加上法院都只判決「另為適法之處分」,他很佩服太極門能堅持下去,20年的精神壓力難以想像,若是他人早撐不下去。他呼籲法官應有良心,體民所苦,勇於判決撤銷處分,同時提醒政府,獎金制度不取消,後患無窮。
剛自西班牙馬德里回國的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則感嘆,台灣人在馬德里犯罪,即使台灣律師也須透過當地的律師才能探望,因為歐盟不將台灣當一個國家。令人難過的是台灣也不將百姓當人民,只是當成追稅課稅的對象。目前的台灣全面出問題,太極門稅務案即是實現轉型正義最好的指標。以前政府藉由戒嚴框住人民,現在民進黨執政,雖高喊轉型正義,卻只想追國民黨黨產,但這並不是真正的轉型正義。真正的轉型正義是恢復公義,還給人民權利,建立人民真正的尊嚴。
連福隆表示教「國家法」時,提及人民跟國家是契約關係,國家拿了人民的稅,就應照顧人民最大的福利。英國一位大法官曾說:「照顧人民的福利是國家最大的道德。」一位教皇到德國國會演講時也曾說到:「如果一個國家的司法體系無法以照顧人民利益為重,而私慾貪污人民的納稅,國家就是合法的強盜。」連福隆認為目前國稅局就是教皇口中的「合法強盜」,不然太極門案在司法體系都勝訴,國稅局仍然窮追不捨,就是要課稅。不給錢,一追殺就20年,這像國家嗎?比較像強盜。
連福隆欽佩太極門師徒堅持公義,他表示小英政府說要轉型正義,其實太極門案用行政命令就可解決。太極門上凱道多天,她沒有出面道歉,試問政府轉型正義的誠意在哪裡?連福隆以德國為例,德國運用人民的納稅不是只有硬體建設,而是建立全民最大的福利尊嚴。反觀現在政府只焦聚在追錢、追國民黨黨產。他呼籲政府,對於失職的政府官員應有退場機制,才能真正提升國家應有的道德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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