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社會救助科 發稿日期:110年5月6日 聯 絡 人:陳肯玉科長 聯絡電話:1999分機6959 每年報稅期間,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戶經常發生【被未履行扶養之第三人申報為扶養親屬,導致影響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社會局籲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勿輕易將自己的資料提供他人申報為扶養親屬,避免影響福利補助資格。 低收、中低收入戶家庭資格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之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其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常見案例:低收入戶王小明被舅舅申報扶養(非直系血親、收入優渥、未實際扶養王小明),在年底審查王小明低收入戶資格時,因須將舅舅的收入資產一併納入王小明家庭總財產計算,進而導致其低收入戶資格註銷。 社會局提醒,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市民,也有相同之規定,請一併注意。若因誤報扶養而遭取消或降低補助資格者,得檢附國稅局剔除扶養之相關證明向社會局辦理申復,重審期間將停止所有福利資格及相關補助款,經審核通過者才可恢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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