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訊】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高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加速建立新北市成為綠色交通城市,凡車籍在本市轄內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該處說明,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之修正,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4年12月31日,已針對轄內電動車輛,主動予以免稅,不需要納稅人提出申請,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民眾選購電動車,達到減少碳排放量之效益,共同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力,建構永續發展環境。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科長鄭雅云 電話:02-89528200轉600
撰稿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消費稅科 股長尤鎧政 電話:02-89528200轉181
新聞聯絡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企劃服務科 股長許哲維 電話02-89528200轉130
本市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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