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末期,日本政府擴大徵召殖民地朝鮮半島上的人民,強迫他們前往日本補充不足的勞動力。然而,在日韓建交之後,雙邊政府取消了南韓人民向日本求償的權利,引發了後續爭議……
《國民徵用令》渡日的徵用工
自從 1910年日本和朝鮮王國簽訂《日韓合併條約》後,朝鮮半島正式成為日本的殖民地,不少來自朝鮮半島的朝鮮人在日本的礦場或工地工作。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一年(1944年8月),日本政府擴大《國民徵用令》的適用範圍,將原先被《國民徵用令》排除在外的朝鮮人一同納入,利用戰時國家總動員的方式,大量徵用朝鮮人前往日本補充軍需產業不足的勞動力,一直到戰爭結束後才廢止。
這些因為《國民徵用令》被徵召到日本境內的朝鮮人被稱作「徵用工」。
徵用工有多少人?
根據南韓政府 2004年的調查結果,認定當時約有 14萬8,000名朝鮮人成為徵用工。然而,日本外務省認為,當時並沒有留下詳細資料,無從確定徵用工的確切人數。
殖民時代的問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不再是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分成南、北韓兩個國家。1965年,日本和南韓建交的同時,必須要處理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徵用工賠償問題。
當時日本政府提議,應該要由日本政府直接賠償每一位徵用工,但南韓政府認為,日本政府只需要將所有的賠款(含徵用工的賠款)整合成一筆全部交給南韓政府,再由南韓政府將賠款轉交給徵用工即可。
採用南韓提議 一次付清
最後,日韓雙邊政府採用了南韓政府的提案,並簽署了《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
按照當時南韓政府的統計,日本政府須賠償徵用工倖存者每人 200美元、遺族則賠償每人 1,650美元,總計日本政府在徵用工問題上須賠償 3億6,400萬美元。
南韓人民被消失的「個人請求權」
然而,《日韓請求權與經濟合作協定》提到,在南韓政府收下日本政府的賠款後,便意味著徵用工等問題已經「最終且完全解決」。
另外,協定內容也提到,兩國政府和人民不能再為過去的事情向另一方求償,也代表著南韓人民無法再向日本政府或民間求償,否定了南韓人民的「個人請求權」。
南韓最高法院:日本企業要賠殖民時代「徵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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