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回應新聞稿1110925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場地租借均符合行政中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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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回應新聞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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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卓育欣研究員 0930-936-532
【發稿日期:111年9月25日】
【主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機關學校場地租借均符合行政中立規定】
【臺北報導】依照本市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規定,除經學校公告開放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之場地外,需申請校園場地許可,並依規定進行收費。各校於辦理校園場地租借,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並應於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勸阻其不得將競選旗幟、布條、海報等違規設置於學校建築物外牆及圍牆上。

  本市各級學校於非上課期間,得依前述規定接受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申請租借學校場地,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亦有公職候選人租借場地,學校均秉行政中立法規定,以公正、公平立場受理。

  臺北市立大學於111年9月25日租借校園場地供臺北市長參選人使用,係依場地租借規定程序受理借用及收費,並未有差別待遇。該校承辦校園場地租借申請,對於各政黨均一視同仁,並要求租借單位不得於借用場地以外校園空間進行政治活動。

  本局及所屬機關學校將賡續遵照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執行各項公務,嚴守行政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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