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於今(30)日及本(9)月22日分別針對李姓愛媽涉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及刑法第214條規定情事,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根據了解,李姓愛媽至北市動保處進行動保案件訪談時,說詞反覆,涉及致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情事,更於111年4月25日被查獲於大安區停置車輛內獨留18隻犬隻,其中1隻幼犬明顯死亡,經送檢發現犬隻死因為嚴重營養不良涉及虐待與李愛媽稱其因病死亡原因不符,北市動保處已彙集證據移送地檢署偵辦。 北市動保處表示,111年4月25日臺北市接獲民眾通報在大安區停置的車輛內關有17隻犬隻及1隻死亡幼犬一案,已於8月26日針對李愛媽違反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將犬隻獨自留置於車內一事裁處罰緩新臺幣5,000元。同月29日於會同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訪視及稽查李愛媽在新北市新店區安置犬隻之狗場環境,及當時動物照顧無飼養不佳情形下,同意李愛媽領回剩餘17隻健康尚佳之犬隻,並飼養於該址。北市動保處於本月13日再次前往狗場訪查追踨領回之17隻犬隻照顧狀況,透過訪談當地人士得知,李姓愛媽前次引導稽查人員僅查看部分狗場空間,同區狗場範圍另尚有一處未提供稽查,並在近日遭新北市動保處查獲動物飼養不當情事,李愛媽各項說詞涉及誤導辦案,北市動保處即依涉違反刑法214條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 動保處補充說明,111年4月25日同時已將李愛媽車內死亡之幼犬送檢,依剖檢報告顯示,該死亡幼犬是因久未獲得充足食物飲水衰弱致死,與李愛媽表示因病死亡之說詞不一,全案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將違法事證移送檢調單位偵辦調查。 動保處呼籲,民眾對自身疏失造成的錯誤或違法行為應勇敢面對,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會有觸犯刑法規定之可能;此外,民眾如有發現動物受虐、受困,請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救援專線02-8791-3064~5或1999#4020市民熱線通報,幫助動物遠離危險,共同打造動物友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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