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躲避兵役
【當兵是每位男性國民的責任,如果人在國外還須要當兵嗎?】

常常聽到新聞提到許多人為了躲避兵役出國,這樣是合法的嗎?那幾歲的男子須要當兵?逃兵會有什麼責任呢?

🎸誰會被抓去當兵呢?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男子,在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都是屬於役齡男子。例如在今年中任何一天年滿18歲的男子,到隔年1月1日開始就會成為役齡男子;而在今年中任何一天屆滿36歲的男子,即使還沒到隔年生日成為37歲,再過了年底之後就不會再是役齡男子了。

而役齡男子就是會需要履行服兵役義務的男子,如果沒有念書、準備考試之類的原因,就會被通知去當兵的!

🎸逃兵會有刑事責任!

如果役齡男子逃兵行為的話,依據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會有刑事責任。像如果是役齡男子沒有經過核准就出國,或是經過核准出國但經過一段時間不回來的話,會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但法院實務上判刑都判的不重,大多數都判決2-5個月的有期徒刑,而且可以易科罰金。)

🎸逃兵的法律追溯期

而如果違反前面說的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因為兵役法相關的法律沒有特別規定追訴期間,所以要回到刑事訴訟法,法律的追訴期是20年。也就是代表,在犯罪行為終了後的20年內,都是有可能被起訴的,而且因為役男須要當兵的義務是到36歲,所以在36歲那年的年底,結束役男身分的時候,違法的狀態才會結束,也才會開始算這20年的追訴期,所以如果違反,你就要到56歲才能安全下庄。

🎸役齡前男子出國不用擔心

而如果是在18歲之前出國,因為出國時還不是役齡男子,出國就沒有逃兵的問題。但如果18歲出國後回國的話,仍然要履行當男人該承擔的責任 !

所以如果真的要躲避兵役,在18歲以前出國的人,要等到36歲,而且要過了36歲那年的年底,才會不需要再當兵。

因此如果18歲以前就出國,雖然出國時並未違反法律,但是等到過36歲那年的年底才能回國,和兵役期間相比較,到底孰輕孰重,是個可以認真思考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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