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為鄉公所人員,因沉迷網路遊戲向友人借款共計7萬元,之後友人公司得標該其負責之工程採購案,男子遂透過虛增浮報施工數量及金額,使得標廠商獲得浮報工程款7萬元,藉以償還友人借款,被依貪污治罪條例,減刑後判處徒刑2年,褫奪公權4年。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所謂「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係指假借職務上一切機會,包括職務本身固有或職務上所衍生之機會,加以利用者而言。
負責購案招、決標、履約、驗收等業務人員均應依法行政,務必以廉潔自我要求,此外,公務員若不注意法律規範,只要領取款項時「名實不符」,例如虛報加班費、出差費等就有可能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切勿因一時貪念或失慮而誤蹈法網,讓自己身陷囹圄,葬送個人前途。
沉迷電玩欠債務,一念之差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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