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專機隊日前利用集會時機宣導「國軍人員受贈財物」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與送禮者有無職務上的利害關係?
二、受贈之財物價值有無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新臺幣3000元)?
三、以國軍人員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家屬之名收受,或由第三人轉交,均視同本人收受。
提醒國軍官兵
國軍人員應依法執行職務,以公共利益為依歸,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方法、機會圖本人或第三人不正之利益。國軍人員知有利益衝突者,應即自行迴避 (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第3點) 。
法治宣導
避免法律糾紛,轉載本區文稿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