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約僱工程員1名(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3日止)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公開徵求約僱工程員1名(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年9月3日止)


職稱

約僱工程員


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具有甲級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固定式起重機等相關證照者尤佳;理工科尤佳。


工作項目

1、負責垃圾焚化相關業務設備之操作運轉(如焚化廢棄汙染防制設備、鍋爐及附屬設備、壓力容器、廢氣監測、固定式起重機等)。

2、焚化垃圾相關設備現場運轉狀況巡查、記錄表抄填、警報狀況排除及架橋清理等(如飛灰輸送機、底渣、垃圾進料、袋濾式集塵器、半乾式洗煙塔及汙水處理場等之設備)。

3、緊急狀況處置。

4、需配合任務調整調派及可輪班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聯絡方式

1、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13年09月03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或email至fw6085@gov.taipei(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工程員職務」),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請勿寄送紙本):(1)個人履歷(徵才頁面所附之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服務證明文件影本(無可免)、(4)專業證照影本(無可免),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2、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提供資料不齊全者將不另行通知,洽詢電話:02-27961833轉220蕭組長(業務相關)或343陳小姐(徵才作業相關)。

3、報酬:支280薪點,約新台幣3萬7,800元。

4、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本職缺先以試用3個月,以作為是否正式僱用之依據。試用期間,相關薪給及福利均照常支給。

6、約僱期滿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列入本廠職代資料庫,並依相關程序進用。

7、本職缺係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預計至115年7月3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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