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女性意識越來越提升,性別平等的議題也逐漸被受大眾更加關注,政府從過去以來一直致力於推動性別平權,不但訂定各種相關的法條對兩性權益的保障做出規範,並於民國86年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後來更進一步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強化推動婦女權益工作之整體效能,有效推動婦女權益工作。期望能透過相關政策及資源,讓不同性別平等受益,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近政府及民間各界多年來積極推動兩性權益的改善,並針對其4大項目為主要工作目標:
1.推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其公約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持續辦理政府機關之訓練及預防性別歧視相關宣導工作,每4年撰寫消除性別歧視國家報告及邀請國外CEDAW專家辦理審查。
2.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其政策綱領於100年12月19日頒布,由7個主軸闡示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理念,及提出255項具體行動措施,督導各部會分工的執行及落實。
3.推動中央到地方政府之性別主流化工作:建立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及性別主流化之統籌推動單位,規劃辦理中央到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之性別主流化訓練,強化性別意識教育,加強地方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功能。
4.國際參與及地方培力:出席APEC性別經濟議題及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相關會議,督導及協調權責部會推動強化婦女經濟參與之創新作為,持續與國際同步推動性別平等及婦女權益相關工作落實。另規劃辦理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的政策對話及經驗交流。
共守兩性平權 創造性別平等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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