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法打假球 無法保護納稅人 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六十六)》
(記者張修文/綜合報導)

  去(2017)年底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實施成效如何?《納保法》本應保護納稅者,為何會引發保官不保民的爭議?2018年7月21日週六上午8點半到9點,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六十六)》節目,將播出今年1月10日召開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公聽會」,法稅學者專家提出,《納保法》核課期間過長,稅官權力過大以及萬年稅單問題,呼籲應權力分立,以良心與理性司法審查,保護納稅人的權利。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立法委員蔡易餘表示,課稅屬於行政處分,目前納稅人在尋求救濟的過程相對處於弱勢,希望透過公聽會,探討如何在稅制改革上把納稅者相關的權利做到更完善。

  《納保法》將稅捐核課期間改為15年,且自行政法院撤銷變更判決後才起算,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表示,日本經過確定判決的稅法案件,半年內沒有變更就確定了,他認為應該引進。另外,行政法院法官稅法專業不足,人民勝訴只撤銷復查處分,原核課還在,形成萬年稅單,他指出,稽徵機關是被告,那有訴訟可以由被告帶回去改一改再開單,全世界都沒有這種情形。「法官考試一定要選考稅法,沒有考稅法的法官,就不該審判稅務。」葛克昌提醒行政法院法官應認識自己的憲法定位在於認定事實、解釋法律,違法稅單就要撤銷,如果要變更就按照納保法。

  葛克昌表示,稽徵經濟及效率是屬於帝國時代產物,不可為了稽徵經濟,沒有法律依據而課稅,憲政國家的稅法主要在保護納稅人的基本權,不能跟價值性的原則相衝突,也要符合量能原則,並與憲法的價值觀一致,《納保法》施行就要在這個觀念上做重大的改變。他指出,納保官由財政部官派來做租稅窗口,還在行政權底下,沒有中立,是打假球,實際上沒有保護納稅者,也不符合權力分立。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林天財表示,大法官解釋一再提到,稅捐稽徵是對人民財產權的侵害,所以在稽徵程序上,一定要符合一般性法律原則與比例原則,當初納保官的設立是源自民間想改變財政部復查及訴願委員會球員兼裁判的沉痾,有權力可以撤銷違法稅單,結果竟被修改為只是溝通協調的角色,如此,保護納稅者的功能顯然嚴重不足,《納保法》立法的精神也抹滅掉了。

  葛克昌指出,台灣最主要的問題,是延續戒嚴時代認為稅務單位有絕對的權力可以制訂稅法,頒布解釋函令,或故意不注意法律,甚至打臉司法院,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集中,稅吏掌控所有的一切,是很嚴重的問題,這是稅魔,另外,財政部稅官還可轉任銀行保險或證券期貨的代表,兼跨金融、稅法兩部分,嚴重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而且稅務機關沒有法制化,不依據法律而依照解釋函令,這也是很嚴重的錯誤。葛克昌指出,應該要權力分立,以良心與理性來做司法審查,站在人民、法律這邊。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黃俊杰表示,任何國家憲法的制訂是權力分立,核心價值是維護人權,稅制要站在人權的角度,他指出,目前稅捐機關使用的實質課稅原則是源自希特勒時代經濟觀察法,不斷地協談、調整之下,很多企業在台灣沒有感受到稅制的穩定性,造成企業出走,黃俊杰表示,如果偏離了正義,讓人權面對國家權力必須低頭,這個國家是不值得尊重的,他非常贊成超徵要還民,因為那都是人民的錢,唯有把人民當作主人,國家才能存續!

P1葛克昌表示,納保官由財政部官派來做租稅窗口,還在行政權底下,沒有中立,是打假球,實際上沒有保護納稅者,也不符合權力分立。

P2 林天財表示,納保官的設立是源自民間想改變財政部復查及訴願委員會球員兼裁判的沉痾,有權力可以撤銷違法稅單,結果竟被修改為只是溝通協調的角色,立法的精神被抹滅掉了。

P3 黃俊杰表示,目前稅捐機關使用的實質課稅原則是源自希特勒時代經濟觀察法,不斷地協談、調整之下,很多企業在台灣沒有感受到稅制的穩定性,造成企業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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