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科土木工程工程員職缺甄選公告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職員甄選公告資料表
項目

內容

E-MAIL

db-13447@mail.taipei.gov.tw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職系

職稱

工程員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7月23日至109年8月3日

資格條件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1. 土木工程之監造、估驗、結算等資料審查彙辦。
  2. 土木工程施工會勘、協調事項。
  3. 土木工程施工進度與施工品質之控管。
  4. 單一陳情系統及議員質詢案回復。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及面試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工務科
(含所屬各區分隊)

聯絡方式

  1. 符合資格且有報名意願之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09年8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操作說明請參考https://bre.is/dfykZy4B)
  2. 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文件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考試及格證書;(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四)除現職外之歷任機關離職證明書影本;(五)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七)近3年獎懲令影本;(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1. 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將影響資績評分結果,故請務必備齊第二點所列資料。
  2. 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另甄選成績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3. 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工務科莊正工程司,聯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90。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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