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E-MAIL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職系 職稱 工程員 名額 正取1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09年7月23日至109年8月3日 資格條件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甄選方式 書面審查及面試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聯絡方式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考試及格證書;(三)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四)除現職外之歷任機關離職證明書影本;(五)委任第五職等(含)以上之歷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六)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七)近3年獎懲令影本;(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 (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備註欄
項目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務科
(含所屬各區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