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全面真改革 打開國家經濟發展任督二脈 《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七十六)》
記者李祐明/綜合報導
  今年財政部廢掉兩稅合一,增加營利事業的稅負,微幅調高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這樣就代表政府已完成稅改了?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張進德表示,這些貢獻不大,是假改革,稅政、稅制和稅法必須要全面改革,才是真改革。2018年9月29日週六上午8:30中視神氣家族《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七十六)》節目,學者、會計師、律師提出法稅真正改革之道,期盼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打開任督二脈,再造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榮景,歡迎收看。太極門網站www.taijimen.org同步播出。

  張進德以「無法無天」形容現在的稅政,譬如國稅局查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常以銷售單價偏低為由,逕行調高營業收入,或者逕行核定營業成本,讓所得稅增加兩倍以上;即使人民全部都符合規定,還是以超過財政部頒的原物料損耗標準,剔掉成本,或者動不動就說跟業務無關,把費用剔掉,造成中小企業稅負增加。

  「最可惡的就是我們的行政救濟制度,復查、訴願都是流於形式,官官相護!」張進德直指行政法院的法官甚至把國稅局的答辯狀拿來複製,就變成判決理由。更扯的,案子在進行當中,國稅局跟財政部訂了一個解釋令下來,這個解釋令還當判決依據!「怎麼會糊塗到這種地步呢?」

  張進德擔任訴訟代理人聲請釋字第705號解釋,財政部相關解釋函令早在2012年被大法官宣告違憲,應立即失效,結果國稅局竟把案子擱置不辦理,到了2016年又再修法,重新追溯未確定案件,就算大法官宣告違憲也沒有用,「一個政府機關願賭都不服輸,比黑道還不如!」他個人所接的二百多個案件,幾乎都是違法判決,但是人民卻無可奈何。

  張進德指出,我們的稅法是民國50年代的獨裁下所定訂的,還用到今天,光所得稅法第24條來講,它的解釋令就有225則,不但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和比例原則也蠻多的,相當多都沒有去修改。

  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陳炫銘以中南部的雞排伯疑被國稅局輔導而上吊自殺為例,指出如果稅官願意靜下心做溝通,雞排一個月能賺多少錢,八萬塊以下的營業額,不用繳稅,八萬至二十萬,用小規模營業人1%繳稅。但是很多稅官本位主義,對納稅人有利,稅官都不認定實質課稅,對納稅義務人不利時,稅官就要依照實質課稅的原則。他再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經過司法三審一致判決,太極門無罪、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屬免稅所得,但稅務機關卻硬解釋成學費,不管十年、二十年,依舊不願意撤銷稅單,這是非常不對等,官字兩個口,都是稅官講的。

  陳炫銘表示,納保法通過後,納保官由財政部指派,球員兼裁判,怎麼維護納稅者的權益?應該借用第三公正人士的角色,讓很多專業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來做納保官,才能做為行政單位和納稅義務人間的橋樑,財政部部長和行政官員應該要有魄力處理這個問題。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連福隆指出, 德國為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國家向人民討稅設有50%的屋頂,也就是當稅罰達到稅額的二分之一時,就要住手,台灣的稅罰鍰卻有4倍、10倍;從稅捐稽徵法五年的核課時效,納保法卻延長成「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15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納稅人權利保護官是由那些天天幫民眾開稅單的稅官來擔任,沒有保護反而加害;納稅人的審判官,是由判決全民敗訴的行政法院法官就地合法,「哪有一個國家犯罪密集到這種程度的?」「本來是納稅人保護法,變納稅人加害法!」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律師表示,應該要有對法官或檢察官的淘汰及追究責任的機制,並由人民陪審制來追究。他認為應廢除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回歸普通法院,因為普通法院似乎比較重視人權,而行政法院好像專門是維護官權的法院,很奇怪。稅務專業法官也應該嚴格挑選,並廢除訴願制度。即使不廢除訴願制度,也應該廢除訴願要繳交一半稅額或者擔保金,才能免於資產遭強制執行的制度。同時,應廢除稅務機關在徵稅過程中的強制處分權。要有一定比例的民選法官和考試及格的法官作良性競爭。

圖一、張進德教授表示,行政救濟制度,復查、訴願都是流於形式,官官相護!

圖二、陳炫銘理事長表示,應該借用第三公正人士的角色,讓很多專業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來做納保官,才能做為行政單位和納稅義務人間的橋樑。

圖三、張靜律師表示,應廢除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回歸普通法院,因為普通法院似乎比較重視人權,而行政法院好像專門是維護官權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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