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籌組行政法人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會及監事會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1. 依據「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第6條、第7條及「臺北市臺北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聘任解聘及補聘辦法」第2條、第3條規定辦理。 
  2. 為擴大董事監事候選名單, 有意推薦者請於109年11月16日前完成推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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