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官兵屬廣義之公務員,在執行勤務時應廉潔自持、公正不阿,對於在公務上所接觸之團體,其財物贈受、宴客應酬,應勇然拒絕,以表公平正義之原則,並依據「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之規定,官兵同仁應依法行政,進退有據,方能廉潔自持、抵抗誘惑。
「一杯清水只要混進幾滴墨汁,到最後整杯水將會汙濁不堪。」國軍不僅是軍紀的執行者,更是三軍部隊的標竿,應以最高標準自我要求。我軍士官兵弟兄素以「廉正守法」自居,行為上更是秉持「零違紀、零違法」的嚴律準則。「榮譽」是軍人的第二生命,「清廉」更是榮譽心的根基,唯有軍隊嚴守紀律,貫徹「知法守法」的態度,方能杜絕腐敗貪瀆事件,樹立廉潔守法之堅強勁旅。
在當今社會功利主義充斥的環境之下,公務人員需保有良善的道德操守,一旦起了貪念,極易陷入誘惑之中,而使行為脫序,終至墮落沉淪。當這種情況發生時,不僅是個人的名譽沾上瑕疵,所屬單位也將連帶蒙羞,有損國軍形象,更需付出嚴重的社會成本;基於此因,軍人應以清廉自持、以保家衛國為職志,對於各色誘惑,絕不輕易接受或妥協,才能維護自身清譽、確立百姓褔𧘲、堅守國家安全,俾維國軍之清廉及崇法務實形象。
廉正守法,樹立廉潔守法軍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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