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志玲姐姐家居生活壹週刊民事判賠又被起訴
偷拍志玲姐姐家居生活壹週刊民事判賠又被起訴
起訴指出,壹週刊陳姓攝影組主任兼記者,分別於2017年12月26日和2018年3月11日,前往林志玲位在文山區的住處社區的面山方向斜坡,使用高階攝影器材窺伺並 ...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