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學前教育科職務代理約僱辦事員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預定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一般行政職系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局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待遇:約僱辦事員薪點 250,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1,175元 伍、工作地點: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 陸、報名資格:性別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能,並能配合本局工作者。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文書實務經驗。 三、一般行政相關科系或曾經擔任公務機關職務代理尤佳。 柒、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09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檢具捌、應繳表件,寄送「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學前教育科陳虹升股長收」,請同步寄送電子檔至 edu_pse.20@mail.taipei.gov.tw ,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1415。 捌、應繳表件 一、個人簡歷(含自傳300字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玖、工作項目:(本局保有業務調整權) 一、辦理本市私立幼兒園 2-4 歲就學費用補助及稽核相關事項。 二、綜理幼兒園學費補助系統建置與管理等相關事項。 三、綜理私立幼兒園電子公文群組織建立、管理諮詢相關事項。 四、辦理分區(內湖區) 公私立幼兒園園務管理之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拾、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一)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二)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三)依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局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拾壹、甄選結果:書面或電話通知。 拾貳、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拾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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