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狀線(第一階段)十四張站及機廠、板新站、新埔民生站、新北產業園區站等4處開發案(以下稱十四張站及機廠等4處開發案),因部分土地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3號解釋之執行,相關處理過程,本府前於108年6月專函通知各開發案原土地所有權人,並說明接續將依本府「捷運土地開發投資甄選暨權益分配標準作業程序」辦理土地開發作業在案。 有關十四張站及機廠等4處開發案投資甄選作業,本府捷運工程局經公開評選於109年5月14日委託仲量聯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專業顧問,進行產品規劃評估、設計方案與開發案財務分析,及提供甄選文件草案,並提出開發案土地所有權人最低分配比率、申請人資格及產品選取等建議,據以為甄選條件設定之參考。 經雙北市政府通力合作,專業顧問現正依審核定之工作計畫書及約定期程,辦理各開發案甄選投資人前置作業。俟各開發案財務評估報告書定案後,將陸續召開各基地原土地所有權人說明會及招商說明會等,屆時請各開發案原土地所有權人撥冗出席並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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