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提升市民生活文化品質與美學素養、美化都市公共空間及鼓勵藝術工作者發揮藝術創意辦理公共藝術,特訂定本須知。 二、 有關109年度第4期公共藝術補助相關申請作業內容請依申請須知辦理(相關申請表格文件請連結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共藝術網站/重要消息下載)。 三、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公告受理期間為109年8月21日(五)起至109年9月21日(一)截止,欲申請者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應備文件送至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源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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