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計畫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第八點第(一)項:傳統燈藝作品新增「僅限以內發光為 主」,多媒材燈藝作品新增「光源無內外發光限制」。 (二)第十點:新增第(九)項「凡作品使用背景音樂或會發生 聲音之裝置一律不予收件」。 (三)第十一點第(三)項:作品資訊與圖檔上傳時間,原為 「109年12月18日(五)」延至「110年1月4日(一)」前, 均可修改作品資料與上傳作品圖檔(成品)。 (四)第十七點第(三)項:報名表內容若需更改或無法送件者,需另以正式公文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時間原為 「109年12月25日(五)」延至「110年1月8日(五)」前,逾時則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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