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職單位: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兒童少年保護組) 二、職 系:社會工作職系 三、職 稱:社會工作師(A630150) 四、官等職等: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五、名 額:1名(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 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性 別:不限 七、工 作 地:臺北市 八、上網期間:自109年10月19日至109月10日25日止。 九、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登記。 十、工作內容: (一)兒童少年家庭暴力案件24小時受案諮詢、緊急救援、調查訪視、處 遇輔導等具高度危險性及專業性業務。80% (二)社區資源連結及合作。5% (三)人力培訓協助。5% (四)非上班時間緊急個案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十一、報名方式:請於109年10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參閱簡章十二、繳交證件),郵寄至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兒童保護組社會工作師職缺),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恕不退還,未繳證件之相關學歷均不予採計)。 公務人員履歷表1份(一般履歷表,請依銓敘部網站登載履歷表書寫),照片請自行粘貼於履歷表,並請填寫自傳,及親自簽章。 (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之特考社會工作職系考試及格證書、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登記等證照資料。 (五)公務人員現職派令、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含108年度考績)影本。 十三、工作待遇: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支給【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十四、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十五、附則: (一)前開所列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應徵人員如不符本中心所需,本中心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二)報考人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正取人員應於指定日期攜帶相關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至本中心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核派程序完成、依期限報到者,始生進用效力。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如需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電洽兒童少年保護組徐組長 (電話:02-23615295轉分機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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