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109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止。 二、申請資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立案團體,但不含政黨、學校及其所屬單位,或以其為主要股東或捐助之法人或團體。 三、補助內容: (一)凡110年1月至6月於本市辦理且對促進本市觀光發展有助益或配合本府政策辦理之觀光相關活動、訓練、推廣會或研討會,前述觀光相關活動應以民俗、節慶或彰顯地方特色為主題。 (二)配合市府施政重點者,優先列入補助: 1.「振興觀光產業方案」:整合臺北觀光產業資源,結合旅行社、旅遊業者平臺、旅館、商圈夜市等業者,提出活動方案,促進國民旅遊商機,增加民眾夜宿臺北。 2.「結合本局指標性活動」:配合臺北燈節、杜鵑花季、臺北開齋節等本局活動,規劃活動串聯成為本局帶狀活動者。 3.「打造主題特色觀光活動」:以自行車觀光、夜間觀光、河岸觀光及美食觀光等議題,規劃主題式亮點活動或相關導覽體驗,以吸引民眾參與。 4.「推廣臺北無圍牆博物館」:於城北廊帶、城南臺大、萬華艋舺、大稻埕、北投溫泉、南港北流等地規劃活動,讓民眾深度體驗城市歷史、人文等。 (三)補助經費用途:原限用於「行銷推廣」相關費用,惟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放寬本期補助經費用途,凡涉及活動相關費用即可,但仍不得用於購買設備費(租借設備不在此限)及專案人員薪資等費用;實際辦理活動之總經費縮減,與核定補助企劃總經費不符,則依縮減比例扣減補助金額。 四、申請應備文件: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表、著作財產權聲明及授權同意書、資格證明文件、觀光活動企劃書。 五、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辦:於市民服務大平臺提出者,以線上系統送出之日期為憑。 (二)郵寄及親送: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採掛號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如親送、快遞),以送達觀光傳播局為準,並應於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收(請註明申請110年度第1期觀光活動補助) 七、有關申請程序、書表格式、審查程序、審查標準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考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網站,依機關分類至觀光傳播局,即可查詢臺北市觀光活動補助。 八、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承辦科室:觀光發展科 林新傑研究員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1505 傳真:02-27205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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