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雙21、大佳、美堤河濱公園及馬場町紀念公園輕食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第1次公告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案號]:H-109-99-109-021
[機關代碼]:3.79.11.7第1次公告
[招標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招標機關地址]: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南區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河雙21、大佳、美堤河濱公園及馬場町紀念公園輕食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
[是否刊登公告]:是
[聯絡人(或單位)]:杜惠音
[電話]:27208889分機2615
[電子郵件信箱]:da_isabel@mail.taipei.gov.tw
[截止投標]:109年12月1日17時00分
[開標日期]:109年12月2日14時30分
[開標地點]:本處總工程司室(市府大樓7樓南區)
[投標資格摘要]:投標廠商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為F大類「批發、零售、餐飲業」或J大類「文化、運動、休閒或其他服務業」,但不包含J702特殊服務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處秘書室出納股(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洽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水利處秘書室文書股。(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0元
[履約保證金]:依得標之使用標的區域,每一區為年使用費(新臺幣)之20%且不低於5萬元整。
[出租標的所在地]:(一)河雙21河濱公園:臺北市北投區八仙段二小段168-8、168-13、282-1、282-2及310-1等5筆地號部分土地,使用面積計150
平方公尺。
(二)大佳河濱公園:臺北市中山區大佳段一小段330地號部分土地,使用面積計150平方公尺。
(三)美堤河濱公園:臺北市中山區金泰段149地號部分土地,使用面積計150平方公尺。
(四)馬場町紀念公園:臺北市萬華區青年段2小段1地號部分土地,使用面積計150平方公尺。
[現場查看時間]:自行前往勘察,如須本處派員現場說明請先以電話聯絡(聯絡人:河管科林佳翰,電話:27208889轉8183)。
[底價金額]:使用標的4區一年使用費底價共計為新臺幣162,000元整(每區各為40,500元整)
[中文財物出租公告附加說明]:
[底價金額]:使用標的4區一年使用費底價共計為新臺幣162,000元整(每區各為40,500元整)
[使用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109年11月23日
[本機關釋疑期限]:109年11月30日
 
[其他]:
1、本案使用標的4區一年使用費底價共計為新臺幣162,000元整,履約保證金依得標之使用標的區域,每一區為年使用費(新臺幣)之20%且不低於5萬元整。
2、本標案第1次開標投標廠商受3家之限制方得以開標、決標。
3、開標方式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第1階段:「資格審查」,(2)第2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參選廠商所得之總評分平均值為80分以上達入選標準者,取得第3階段價格標之資格,(3)第3階段「價格標」:各區分別以年使用費最高且不低於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4、本公告登載之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期,第2階段及第3階段召開日期及地點本機關將另行通知。
5、服務建議書應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本處,參加投標廠商不論入選與否,其所送之各式文件資料本處均不予退還。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7、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處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8、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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