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瞭解市面上素食食品於製作時是否任意添加動物性成分,以避免危害素食者飲食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今(109)年進行市售素食食品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地點包括臺北市著名素食餐廳、生機飲食店及超市等,檢驗動物性成分(牛、雞、豬、魚、羊)及植物性成分(蕎、蒜、洋蔥、蔥、韭)並查核其產品素食類別標示或宣稱,共計抽驗30件素食食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附件名冊)。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者,應依衛生福利部102年9月10日公告修正之「包裝食品宣稱為素食之標示規定」,於包裝上顯著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樣。違反前述規定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8款,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可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 素食製造業者為使產品有更好的味道或口感,可能在其製程中添加動物組織,或因生產線有葷素產品而致交叉污染,或其使用的添加物含有動物組織,如動物膠、魚漿或肉漿,導致所生產之素食有摻葷情形。臺北市衛生局呼籲素食製品進貨商應自主檢驗或慎選合格來源廠商,以確保產品品質。同時呼籲製作素食加工品業者應秉持職業道德良知,於加工過程及食材的選擇均應符合素食原則,不可添加動物性成分之食材、亦不可過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若食材有添加動物性之成分應標示清楚,以免危害素食者之權益。 臺北市衛生局建議素食者,多食用天然蔬果及傳統豆製品等多樣化的食材。此外,由於純素食者的食材來源較缺乏維生素B12,應額外補充維生素B群,以符合健康飲食所需。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79。以上稽查結果,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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