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北市寺廟使用市有土地處理要點」業經臺北市政府109年12月3日府財產字第109303252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12月3日生效。 倘貴寺廟坐落土地係為使用市有土地者,請依上開要點辦理,俾利寺廟廟務運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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