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06472號
主旨:公告本市基隆河大佳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大直橋以西至8號水門),大客車停車位(格位編號5、6號),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體育局協助辦理「2021渣打臺北公益馬拉松」路跑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措施需要,旨揭大客車停車位(停車位編號5、6號)計2格,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車輛停放。
二、禁止停車及暫停收費時間:110年1月23日上午0時起至1月24日下午1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
三、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四、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