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健保署公告: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於110年春節假期期間(2/10~2/16合計7天)回診之慢性病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前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介於春節期間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回診,惟適逢假日,故放寬至110年1月29日(含)起可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
依健保署公告:考量慢性病病人回診需要及避免慢性病用藥中斷,對於原預定於110年春節假期期間(2/10~2/16合計7天)回診之慢性病病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前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介於春節期間者,可提前自春節前10天回診,惟適逢假日,故放寬至110年1月29日(含)起可回診由醫師處方給藥或預領下個月(次)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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