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https://www.gov.taipei/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
人員區分 | 臨時人員 |
職稱 | 臨僱高級技術師 |
薪點/薪資 | 月支報酬410薪點(51,127元)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坡地整治科 |
有效期間 | 110年1月20日-110年2月3日 |
資格條件 | - 碩士(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
- 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相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第1項規定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具機電工程、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相關能力尤佳。
- 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
- 曾有工程機關(構)服務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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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 臺北市動物之家工程招標、履約、驗收管理、法令釋疑、爭議處理、疑義處理、驗收、點交等業務。
- 施工督導相關事項。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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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 意者請至本處網站(http://www.geo.gov.taipei/)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或臺北市政府機關學校求職徵才網)下載填妥報名表,併同學歷、經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以A4紙張裝訂成冊,並於信封註明「應徵坡地整治科臨僱高級技術師」,於110年2月3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3樓人事室(聯絡電話27593001#3911,郭小姐),逾期恕不受理。
-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逾期報名、未填寫本處報名表、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 僱用期間預計自110年2月下旬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俟111年至113年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延長至113年3月底),僱用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工程緊縮或結束、僱用期限屆滿,將終止勞動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
- 本職缺用人機關為臺北市動物保護處,進用後工作地點為本處,並由本處統籌管理及業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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