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大同區酒泉街部分公有路邊小型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彎、區)、裝卸貨停車位(區)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時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47432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酒泉街部分公有路邊小型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彎、區)、裝卸貨停車位(區)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時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市大同區公所協辦「2021年酒泉街花卉大街」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措施需要,下列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停車位暫停收費並禁止停車。
二、實施範圍:
(一)酒泉街159號至169號前編號1至4號小型車停車格、9格機車停車格及2格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格(含酒泉街167號前6格機車停車格)。
(二)酒泉街134號前編號50號小型車停車格。
(三)重慶北路3段236巷45弄(酒泉街140號側)編號2號小型車停車格。
(四)酒泉街150號前編號47號小型車停車格。
(五)酒泉街158號前5格機車停車格。
(六)酒泉街176至180號前編號40、41號小型車停車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及13格機車停車格。
(七)酒泉街148號前3格機車停車格。
(八)酒泉街136號前4格機車停車格。
(九)迪化街2段310號前3格機車停車格。
(十)重慶北路3段236巷45弄13號及19號前6格機車停車格。
三、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0年2月5日0時至110年2月11日24時止。
四、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五、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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