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缺資料:約僱工程員1名(僱用期間:自約僱人員報到之日起至110年公務人員高 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280薪點。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理工學科畢業。 二、具有廢棄物處理、空氣污染處理、污水處理、甲級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及固定式起重機執照者尤佳。 三、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工作項目: 一、負責垃圾焚化相關業務設備之操作運轉(如焚化廢氣汙染防制設備、鍋爐及附屬設備、壓力容器、廢氣監測、固定式起重機...等)。 二、垃圾相關設備現場運轉狀況巡查、記錄表抄填及警報狀況排除及架橋清理…等。(如飛灰輸送機、底渣、垃圾進料、袋濾式集塵器、半乾式洗煙塔及汙水處理廠…之設備)。 三、緊急狀況處置。 四、需配合任務調整調派及可輪班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10年2月2日(星期二)前採線上應徵( fs-9962@mail.taipei.gov.tw )或郵寄應徵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方式,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個人履歷(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服務證明文件影本(4)專業證照影本,以線上傳送或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第二組)收【地址:11484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郵寄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工程員職務」。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註明「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務必貼足郵資)」俾利郵寄,詳細工作情形請來電:02-27961833轉220朱鴻儀組長。 三、報酬:支280薪點,約新台幣34,916元。 四、本職缺正取1名,另擇優1至2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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