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03015260號 主旨:公告本市士林區福林路平面停車場自110年3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一般小型車收費費率及出售雙月票。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士林區福林路平面停車場自110年3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一般小型車收費費率。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星期一至星期日計時新臺幣(下同)20元。 三、各類月票收費標準: (一)全日月票為2,500元。 (二)里民月票為2,000元(優惠里:士林區福志里)。 (三)所在里月票為1,750元(所在里:士林區福林里)。 四、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五、實施日期:110年3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六、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開單15日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七、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pma.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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