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第2期臺北市受保護樹木保育作業補助申請須知注意事項
1. 受理收件時間自110年3月2日(二)起,至110年4月9日(五)止(計畫限110年度執行完畢)。
2. 交付方式
(1) 掛號郵寄:申請日以交郵當日之郵戳時間為準。
(2) 專人送達(含快遞):申請日以本局收件時間為準(受理收件之上班時間為上午9:00至下午5:00)。
3. 補助款核銷
(1) 本局補助部份核銷時須檢送申請單位為抬頭之原始發票或收據送本局核銷。
(2) 核銷內容僅得為須知附件4所列之項目。
4. 本補助案經費來源為本市樹木保存與維護經常支出預算,本期預算總額為新台幣125萬5,000元,各補助申請案之補助額度及補助項目,由審查委員會決議定之,惟申請補助金額以不逾新台幣10萬元為原則,另本案補助金額用畢即停止受理。
5. 相關申請案所需之表格文件,請逕至文化局官網/受保護樹木/相關法令與檔案下載,如有其他疑義,歡迎電洽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