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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於去(109)年度,查獲信義區某特定寵物業者未於期限內完成許可證換發程序,仍持續經營寄養事業,違法行為遭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動保處提醒今(110)年度有多家特定寵物業者之許可證即將期滿,請業者務必注意效期辦理展延。
北市動保處表示,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法規,特定寵物業許可證之效期為自發證日起三年,如業者需申請展延效期,應於期間屆滿三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依據特定寵物業管理法規第5條,寄回原許可證,併同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展期申請書等相關申請文件辦理(相關文件可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特定寵物業許可登記區作下載),業者於初次申請許可或前一次申請展延時已檢附之文件,其所證明或記載之事實未發生變更者,免再次檢附。如業者無任何事項變更,僅要寄回原許可證及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登載事項變更、展期申請書即可辦理。每次申請展延之效期不得超過三年。
北市動保處提醒,今年度有多家特定寵物業者之許可證即將期滿,但仍未辦理展延,如超過展延申請期間未辦理者,則必須重新提交所有審查文件重辦新許可證。請業者務必注意效期,並提早於展延申請期間內辦理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