艋舺就服站3/4(四)下午2-4時,辦理 【宏華】現場徵才活動
新聞來源:https://www.gov.taipei/

一、定義:
(一)新興菸品:指類菸品(如電子煙、加熱式菸品)與其他菸品。 
(二)使用新興菸品:指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新興菸品,或攜帶已點燃或已啟動使用功能新興 菸品之行為。
二、禁用範圍係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16條所定位於本府各機關、學校範圍內之禁止吸菸場所及本府各機關、學校公務車輛。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所轄場館(地)提供他人使用時,使用人應遵守「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禁用新興菸品實施要點」。



文章回應

目前尚無回應,成為第一個回應的人吧!

回應本篇文章! (以下回應不會連結到FaceBook)(言責自負,請勿涉及人身攻擊,以免挨告!)

尚未 登入會員 ,無法回應!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