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日期:110年3月4日(星期四)上午
二、報到時間:請各應考人依指定之報到時間辦理報到。
三、報到地點:臺北市艋舺就業服務站(10854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3樓)。
四、攜帶證件:身分證正本或「駕駛執照正本」、「護照正本」或貼有照片之「健保卡正本」等證件,未攜帶不得應考。
五、甄選進行程序:
(一)依排定之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及地點辦理報到(簽到)及等候唱號。
(二)報到時間結束,經工作人員依序唱號後,聽從工作人員指引進入試場。
1.確認應考人身分。
2.簡要自我介紹(每題限時答覆2分鐘)。
3.專業性問題詢答(每題限時答覆2分鐘)。
4.一般性問題詢答(每題限時答覆2分鐘)。
5.綜合詢答(每題限時答覆2分鐘)。
6.甄選結束。
六、應考人注意事項:
(一)報到時請出示身分證件及簽到。
(二)報到完成等候唱號時,請勿離開等候區,以免錯過甄選唱號。
(三)甄選前請關閉行動電話。
(四)經工作人員唱號3次仍未到場者,即喪失應考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行應試。
(五)應考人聽到甄選唱號時,請聽從唱號人員指引,由甄選委員確認身分後進行甄選。
(六)甄選結束後,請即離開試場,不得與其他尚未進行甄選之應考人交談,避免影響其他應考人員。
(七)請勿在試場內外高聲喧嘩或有擾亂秩序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