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於110年3月2日14時57分許,接獲民眾報案:轄內羅斯福路巷內發生持刀砍人案,本分局旋即派員至現場查處,現場發現被害人雙腳遭砍傷,立即送往醫院救治。 本分局獲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經調閱相關監視器鎖定現場涉案犯嫌身分,並迅速緝獲黃姓主嫌及共犯3人,本案經查係黃姓主嫌與被害人有財務糾紛,遂由黃姓主嫌約其數名友人與被害人相約在本轄羅斯福路巷內咖啡廳談判,未料談判破裂,黃姓主嫌及其友人憤而於街頭以徒手歐打被害人,其中共犯1人更以西瓜刀砍傷被害人雙腳,本分局於訊問後,將黃姓主嫌及共犯3人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殺人未遂、聚眾鬥毆、傷害罪嫌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擴大偵辦追緝未到案共犯。 本分局強調,對於街頭暴行等違法情事,本分局一定依法究辦,絕不寬貸,並呼籲民眾與人糾紛應冷靜處理,切勿私行暴力行為,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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