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不動產移轉,並以電子檔傳送、郵寄、傳真或臨櫃遞送蓋妥義務人、權利人及代理人印章之申報書、契約書、印花稅繳納完竣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稅捐處審核無誤且查無以前年度欠稅費後,即匯出帶有職名章之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電子檔供申報人下載列印,繳納稅款後即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全程免至稅捐處辦理申報及查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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