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宗教團體倘擬申請補助,請依旨揭方案於110年5月15日以前備具申請表、計畫書、申請單位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申請單位上一年度決算或收支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之公函影本,以及其他與本方案有關資料,逕寄內政部民政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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