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致:各位有良知及愛心朋友一封公開請求書函兼
新聞稿
據悉,立法委員尤美女等共47人於立法院第9屆會期時, 提案或連署支持婚姻平權法案,換言之,男男結婚或女女結婚, 故意毀滅國民家庭制度,並於去(105)年11月8日一讀通過, 不但違反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之剝奪殘害人群罪, 並企圖使生存於臺灣之臺灣人民絕子絕孫, 且嚴重違反我國現行刑法第271條第3項之預備殺人罪。
感於我國佛教禁止殺生, 基督教主張婚姻是一男一女成人自願結合之教義, 及違反中華民族傳統之自然法則與天道, 乃不懼執政黨所開法院內之凶惡法匠維護不肖立委之惡行, 自由心證暴力以非法律規定之「簽結」駁回,乃決定於106年元月 6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大門前按鈴申告。
凡贊同老朽上述善舉之同胞們,歡迎屆時前來共襄盛舉,至為感禱。
現年九十歲老朽王可富律師 敬啟
中華民國106年元月5日
定於106年元月 6日(星期五)下午3時在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大門前按鈴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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