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E-MAIL Mail至db-13447@mail.taipei.gov.tw 官職等 支280薪點(約新台幣34,916元/每月) 職系 無 職稱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名額 正取2名(得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4名,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資格條件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機關類型 行政機關 刊載期間 110.03.19-110.03.26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聯絡方式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0年3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檢附第2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或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 翁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本處地址:10046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備註欄 待遇:約新台幣34,916元/每月。
項目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4.有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
南港公園管理所
(含所屬分隊)
2.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以紙本方式應徵者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南港所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未註明者恕不受理;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1)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https://pkl.gov.taipei/本案職缺公告資訊附件下載填寫,務必填寫辦公室【日間】連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住宅電話及第三連絡人電話) (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2)簡歷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https://pkl.gov.taipei/本案職缺公告資訊附件下載填寫,電子檔亦請Email寄至db-13447@mail.taipei.gov.tw;(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4.連絡電話:人事室 翁小姐(聯絡電話:02-23815132轉108)。
僱用期間預計至110年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