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稱:事務工友 2、名額:1名 3、資格條件: (1)現職為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職工。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與嗜好,主動配合及機動性佳者。 (3)具電腦基本使用及word輸入能力。 (4)無工友管理要點第3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迴避僱用等情事)。 (5)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6)經臺北市政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原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本案調僱甄選作業。 4、工作項目: (1)本處公文交換、信件交寄、公文遞送、協助送件銀行等。 (2)協助信件拆信處理。 (3)協助檔案室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6、聯絡方式: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以下表件:(一)調僱意願表(二)在職證明書(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項表件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於110年4月2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至本處人事室廖小姐收(本處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事務工友」。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3)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4)甄選方式:由本處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5)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6)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的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廖小姐,電話:02-23085230轉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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