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捷運讓都會區民眾暢行無阻,也為捷運沿線土地帶來利多與商機。臺北市政府捷運局表示,臺北都會區因地狹人稠,土地資源匱乏,30多年來,配合捷運系統建設,推動採行土地開發模式,迄今已辦理88個基地的土地開發案,累計節省土地徵收費用達354億元以上,取得開發效益償還自償性經費已達73億餘元,參與開發地主超過1900餘位,累積創造不動產價值已約2,800億餘元。捷運局說,捷運建設併同土地開發,不僅有利於捷運設施用地之順利取得,促進都市之發展,透過整體開發提供公共建設,亦能公平合理達成政府、地主、投資人多贏局面。 捷運局表示,自推行土地開發制度迄今合計辦理88個基地,其中62基地已完工交屋,2基地施工中,5基地設計中,19基地正辦理徵求投資人或前置作業中。捷運局說明,其中最受矚目的即是臺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土地開發案,開發期間每年可帶動營造及周邊產業經濟年產值約255億元,未來市庫每年將增加14.6億稅收及創造1.6萬就業機會,北市府分回權值估約840億元,預估每年租金收入約18.7億元,將於今(110)年底開工,116年正式營運。 為什麼要辦理土地開發?捷運局進一步說明,土地開發為政府興建捷運系統除一般徵收外的另一種土地取得方式,可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都市發展、改善地區環境與景觀。捷運局表示,土地所有人參與聯合開發,其土地不必被徵收,且可分享土地有效利用及改善生活環境之效益,並獲取開發利潤,對於參與土地開發之主體投資人而言,則可於投資開發案中,獲得合理之利潤。政府投入龐大捷運建設經費,透過土地開發不動產出租售、經營之收益,則可挹注捷運建設。實可謂達成土地開發之主要目標「公私多贏」。 捷運局進一步表示,該局自78年成立專責單位以來,不遺餘力積極推動土地開發,然因初期法令規章未臻完備,且土地開發之作業模式亦屬國內首見,致作業過程中屢遭挫折與困難。因應土地開發作業推動期間所遭遇之問題、困難及辦理經驗,該局陸續檢討各項精進措施,多次修訂相關作業制度及法令規章。捷運局說明,目前已全面實施修訂後前置、申請、評選、履約及權益分配等五項之SOP,已達成政府、地主、投資人多贏局面。 捷運局提到,為提升大眾查閱及瞭解,該局推動「捷運用地土地開發業務行政透明實施計畫」,由相關單位配合進行各項土地開發業務資訊透明措施。針對所有捷運土地開發基地,已逐步提供階段性成果之資料文件,民眾可以依線別、基地、開發階段等類別查找需要之資訊,歡迎民眾至官網瀏覽所需資訊。 捷運局說,優質的捷運建設有賴施工團隊的堅持與努力,更感謝地主與民眾的支持,才能讓捷運路網持續成長,為雙北都會區的市民帶來更便捷、更順暢安全的交通環境。 【捷運小百科】土地開發與民間的合建類似,就是透過變更都市計畫程序,由劃定為「捷運開發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人提供土地,並由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依程序徵求投資人(建商)出資興建開發建物,且利用土地所有人部分土地興建捷運設施,但捷運設施所使用之空間,則不計入容積。為鼓勵民眾參與土地開發,對其提供土地興建捷運設施,得以提高允建容積方式辦理(含捷運土地開發獎勵與都市計畫獎勵),如此一來,土地所有人除享有原有可建樓地板面積(即不影響其原有權益)外,還可與政府共同分享獎勵樓地板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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