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僑光堂」修復及再利用計畫,係由國立臺灣大學提送計畫後,本局於110年3月2日邀集文資委員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委員建議再利用方案應符合歷史價值及保留重要建築語彙。本局請臺大依委員意見修正,並擴大辦理說明會,於尊重各界意見基礎上提出保存方案後,再送本局辦理複審。本案俟專案小組審查通過後,將續送本府文化資產審議會審查。
針對審查會議中,委員提及「僑光堂」管理維護狀況,本局110年3月16日辦理管理維護查核會勘,限期請國立臺灣大學提送管理維護計畫、完成環境整理,及提出欄杆剝落等之處理方案,如未依限完成相關事項,本局將依文資法第28條及第106條辦理。